各复审标准主编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7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8年12月以前批准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018年12月以后批准实施,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由主编单位提出标准复审申请。
二、复审程序
(一)自审。需复审的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形成自审意见,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自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自审工作报告。
(二)专家审查。根据各单位自审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三)公示。复审意见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公布复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复审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编单位将《自审意见表》《自审意见汇总表》及自审工作报告(含电子文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二)对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项目,将根据复审意见予以废止或更换主编单位修订。
(三)对未按照复审结果及时进行申报立项的标准项目,将予以废止。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复审目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