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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检测市场秩序,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40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及工程质 [详细]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第二次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按照《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巡查范围和数量 市区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详细]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工作,确保目标完成,根据省住建厅工作监督检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检查内容(一)工作目标。对照《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冀建办〔2023〕11号)和《2023年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衡建〔2023〕1号),检查各县市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二)政策制度。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 [详细]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按照《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6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巡查范围和数量 市区监管范围 [详细]

  • 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要求,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已完成网上预控报备,工程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 [详细]

  • 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表及优盘(申报资料组卷)邮寄到指定地址,具体材料格式参照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问题的将进行现场评价。此次申报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申报方式。  附件:1、《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 [详细]

  • 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详细]

  • 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协新字[2022]2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现场查验、评价的程序,雄安国际酒店等22个项目评定通过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详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 [详细]

  •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合理控制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提高发承包双方风险防范意识和合同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和风险控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体现合同交易的公平性,严禁发包方在合同中强行约定承 [详细]

  • 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充分发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材料包括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创 [详细]

  • 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组卷清单如下,具体材料格式参照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问题的将进行现场评价。  附件:绿色建造申报资料组卷.z [详细]

  • 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冀建协字【2020】12号),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建评价  1、申报评选项目应为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进行申报。  2、申报评选的工程项目 [详细]

  • 2021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协字[2021]29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查验、评价的程序,邯郸市综合体育馆等17个项目评定通过2021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 [详细]

  • 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2022年我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管理办法》,主要对企业履约行为和信用表现进行评价认定,星级实行动态管理。  二、参与对象  工程建设企业 [详细]

  • 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奖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文件要求,我会开始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及项目竣工时间要求: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有关 [详细]

  • 衡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1〕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 [详细]

  • 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依据《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其中对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9年至结果发布时。  三、颁发日期为2019年的 [详细]

  • 2021年第三批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及部分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2019)及《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0]12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初审、专家检查评价的程序,确定将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河间九河广场两馆项目”等39个项目列为2021年度河北省第三批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名单;经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结果验收,评定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容东C组团安置房及 [详细]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 [详细]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工作,确保目标完成,根据省住建厅工作监督检查要求和我市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检查内容(一)工作目标。对照《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冀建办〔2023〕11号)和《2023年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衡建〔2023〕1号),检查各县市区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二)政策制度。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按照《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定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6日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区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巡查范围和数量 市区监管范围

  • 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要求,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已完成网上预控报备,工程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

  • 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表及优盘(申报资料组卷)邮寄到指定地址,具体材料格式参照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问题的将进行现场评价。此次申报采用线上与线下结合的申报方式。  附件:1、《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

  • 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建协〔2021〕35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 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协新字[2022]2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现场查验、评价的程序,雄安国际酒店等22个项目评定通过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

  •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合理控制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提高发承包双方风险防范意识和合同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和风险控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体现合同交易的公平性,严禁发包方在合同中强行约定承

  • 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大力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充分发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材料包括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创

  • 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现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第一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组卷清单如下,具体材料格式参照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问题的将进行现场评价。  附件:绿色建造申报资料组卷.z

  • 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冀建协字【2020】12号),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开展2022年第一批创建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及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结果评定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建评价  1、申报评选项目应为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进行申报。  2、申报评选的工程项目

  • 2021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建协字[2021]29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查验、评价的程序,邯郸市综合体育馆等17个项目评定通过2021年度河北省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第二批建设工程绿色建造水平评价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

  • 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2022年我会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管理办法》,主要对企业履约行为和信用表现进行评价认定,星级实行动态管理。  二、参与对象  工程建设企业

  • 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奖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文件要求,我会开始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及项目竣工时间要求: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有关

  • 衡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1〕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

  • 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提高行业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依据《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其中对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9年至结果发布时。  三、颁发日期为2019年的

  • 2021年第三批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及部分智慧工地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312-2019)及《河北省智慧工地示范工程评价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0]12号),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初审、专家检查评价的程序,确定将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河间九河广场两馆项目”等39个项目列为2021年度河北省第三批创建智慧工地示范工程名单;经过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结果验收,评定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容东C组团安置房及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