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一肖100准确使用方法

建筑网政策
  • 湘潭市2017年第八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做好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15〕3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房地产企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资质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初审结果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提供书面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监督电话0731-58262821附件: [详细]

  • 印发《湘潭县2017年燃气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各燃气企业: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燃气管理工作,加强我县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湘潭县2017年燃气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16日湘潭县2017年燃气管理工作要点一、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根据我县示范区及城乡统筹规划建设的思路,结合我县燃气发展的具体情况,编制湘潭县2017—2030燃气发展规划,并完成报批等工作。二、进 [详细]

  • 印发《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县办发〔2017〕6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潭县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改善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水平,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做好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安 [详细]

  • 印发《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行业的管理,促进全县建筑产业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制定《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17日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 “着力建设精美莲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建筑业实际,现制定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一、明确主要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策引导、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监督执法 [详细]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设立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公告

      为制定“十二五”行业规划,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关于“十二五”行业规划和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受理其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自即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以2011年1月1日出台的《开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执行。敬请有关单位和有投资意向的单位、个人予以理解和支持。特此公告。、 开封 [详细]

  • 印发《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县办发〔2017〕6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方案〉〈2017年湘潭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潭县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改善全县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水平,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做好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安

  • 印发《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行业的管理,促进全县建筑产业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制定《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17日湘潭县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 “着力建设精美莲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县建筑业实际,现制定2017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一、明确主要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策引导、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监督执法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设立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公告

      为制定“十二五”行业规划,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关于“十二五”行业规划和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受理其资质申报及备案工作。自即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以2011年1月1日出台的《开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执行。敬请有关单位和有投资意向的单位、个人予以理解和支持。特此公告。、 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