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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2023年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第10批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所属县区局审核,由县区局在陈述材料上签字盖章后,企业从网络平台上上传上报。要求核查业绩的,请携带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证明)至市政务服 [详细]

  • 2022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住建局质安处于2023年4月初,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07个申报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本次抽查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和台账资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从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五个方面,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根据抽查考评 [详细]

  • 领取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附件1:1.2023年度江苏省第五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附件2:2.2023年度江苏省第五批一级注册造价师进省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详细]

  • 2023年第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处2023年4月10日施工资质公告名单 .xls [详细]

  • 领取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附件1:1.2023年度江苏省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附件2:2.2023年度江苏省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师进省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详细]

  • 领取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66 [详细]

  • 领取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详细]

  • 领取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造价师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窗口收到材料后会在 [详细]

  • 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建筑业QC小组活动成果的通知

    bottom: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各进市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好省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 [详细]

  • 2023年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第1批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6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所属县区局审核,由县区局在陈述材料上签字盖章后,企业从网络平台上上传上报。要求核查业绩的,请携带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至市政 [详细]

  • 领取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附件1:1.2022年度江苏省第二十六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xlsx [详细]

  • 2021年度淮安市拟评为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公示)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使评审工作更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21年度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公示。全市全年共申报优质结构工程471个,经过县市优质结构评审,共有101个项目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反映。 优质结构检查汇总表(21年全年公示).xls [详细]

  • 领取2022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66746 [详细]

  • 淮安市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近期收到61家企业的建筑劳务备案的申请,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为了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企业应凭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和领证人在6月16日后前往县区资质受理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证。  附件: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名单2022年6月16日淮安市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xls [详细]

  • 2022年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第4批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3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所属县区局审核,由县区局在陈述材料上签字盖章后,企业从网络平台上上传上报。要求核查业绩的,请携带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至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 [详细]

  • 领取2022年度第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七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七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 [详细]

  • 领取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窗口收到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寄出,请耐心等待。 附件: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名单.x [详细]

  • 2022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5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注:为了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企业应凭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和领证人身份证在3月11日后前往县区资质受理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2022首次、增 [详细]

  • 2022年第二批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住建局质安处于2023年4月初,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07个申报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本次抽查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和台账资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从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五个方面,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根据抽查考评

  • 领取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附件1:1.2023年度江苏省第五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附件2:2.2023年度江苏省第五批一级注册造价师进省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 2023年第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处2023年4月10日施工资质公告名单 .xls

  • 领取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附件1:1.2023年度江苏省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附件2:2.2023年度江苏省第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师进省变更注册贴条名单.xls

  • 领取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66

  • 领取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 领取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造价师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窗口收到材料后会在

  • 申报2023年度淮安市建筑业QC小组活动成果的通知

    bottom: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4px; text-align: justify; white-space: normal;"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各进市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好省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

  • 2023年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第1批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6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所属县区局审核,由县区局在陈述材料上签字盖章后,企业从网络平台上上传上报。要求核查业绩的,请携带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至市政

  • 领取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附件1:1.2022年度江苏省第二十六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xlsx

  • 2021年度淮安市拟评为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公示)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使评审工作更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21年度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公示。全市全年共申报优质结构工程471个,经过县市优质结构评审,共有101个项目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反映。 优质结构检查汇总表(21年全年公示).xls

  • 领取2022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66746

  • 淮安市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近期收到61家企业的建筑劳务备案的申请,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为了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企业应凭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和领证人在6月16日后前往县区资质受理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证。  附件: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名单2022年6月16日淮安市2022第7批建筑劳务备案企业.xls

  • 2022年淮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第4批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4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3日; 2、申报建筑业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所属县区局审核,由县区局在陈述材料上签字盖章后,企业从网络平台上上传上报。要求核查业绩的,请携带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至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

  • 领取2022年度第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七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七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请选用EMS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省政务中心B19窗口 蒋工收 025-836

  • 领取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6号窗领取。 备注:新证书领取后可粘贴好一寸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写清办件事项,附上回寄地址及收件人联系方式,邮寄至江苏省住建厅注册中心窗口加盖钢印。 窗口收到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寄出,请耐心等待。 附件:2022年度第三批一级造价师初始注册名单.x

  • 2022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5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注:为了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企业应凭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和领证人身份证在3月11日后前往县区资质受理窗口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1.2022首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