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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详细]

  • 2018年鹤壁市第二批“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鹤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鹤建建〔2010〕2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协会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3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评审;共有3项参评工程通过评审,拟授予2018年鹤壁市优质结构。现将通过评审的3项工程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如公示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或相关参建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举报。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联系 [详细]

  • 2018年鹤壁市第二批“优质结构”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鹤壁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鹤建建〔2000〕1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协会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4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评审;共有4项参评工程通过评审,拟授予2018年鹤壁市优质结构。现将通过评审的4项工程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如公示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或相关参建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举报。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突出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两个重点,着力做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行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责任目标的通知》(豫建科〔2018〕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详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 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7]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法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详细]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 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 [详细]

  • 财政部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 部2017年12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的公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结合《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规定,我局对经省厅推广认证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入鹤实行登记公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hebi.gov.cn/)进行公示。现将已登记的进行公示(见附件)。附件:材料备案登记表(持续更新中).xls [详细]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化我厅办理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我厅“放管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厅负责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简化优化审批流程1.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企业提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以及核定、升级、增 [详细]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6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的公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结合《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规定,我局对经省厅推广认证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入鹤实行登记公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hebi.gov.cn/)进行公示。现将已登记的进行公示(见附件)。附件:材料备案登记表(持续更新中).xls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0日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科学公正、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我市高、中考期间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保证我市高、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施工降噪措施6月份高、中考期间,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凡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午间(12时—14时30分)和夜间(20时—次日8时)时段内禁止施工。6月7日—6月8日、6月25日—6月26日,考点(鹤壁高中、鹤壁市兰苑中学、鹤壁市淇滨中学、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桃源小学、鹤壁市淇滨小学、鹤壁一中、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鹤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鹤建建〔2010〕25号)的规定,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鹤壁万达广场等10项工程被评为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现予通报(具体名单附后)。附件: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名单附 件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名单 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筑面积(m [详细]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7年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制度和标准。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根据《河 [详细]

  • 2018年鹤壁市第二批“优质结构”评审情况的公示

    根据《鹤壁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鹤建建〔2000〕1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协会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4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评审;共有4项参评工程通过评审,拟授予2018年鹤壁市优质结构。现将通过评审的4项工程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如公示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或相关参建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处举报。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突出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两个重点,着力做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行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建设科技创新等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责任目标的通知》(豫建科〔2018〕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 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7]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法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 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

  • 财政部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 部2017年12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的公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结合《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规定,我局对经省厅推广认证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入鹤实行登记公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hebi.gov.cn/)进行公示。现将已登记的进行公示(见附件)。附件:材料备案登记表(持续更新中).xls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化我厅办理权限内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我厅“放管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厅负责的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简化优化审批流程1.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企业提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请以及核定、升级、增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7〕6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登记的公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结合《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规定,我局对经省厅推广认证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入鹤实行登记公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hebi.gov.cn/)进行公示。现将已登记的进行公示(见附件)。附件:材料备案登记表(持续更新中).xls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0日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建立科学公正、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鹤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指导建设单位及时依法办理监督手续,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豫建〔2016〕52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我市高、中考期间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政管理处,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保证我市高、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施工降噪措施6月份高、中考期间,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凡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午间(12时—14时30分)和夜间(20时—次日8时)时段内禁止施工。6月7日—6月8日、6月25日—6月26日,考点(鹤壁高中、鹤壁市兰苑中学、鹤壁市淇滨中学、鹤壁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桃源小学、鹤壁市淇滨小学、鹤壁一中、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鹤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鹤建建〔2010〕25号)的规定,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鹤壁万达广场等10项工程被评为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现予通报(具体名单附后)。附件: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名单附 件2017年鹤壁市第一批“安全文明工地”奖工程名单 序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筑面积(m

  •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7年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制度和标准。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根据《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