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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勘察招投标电子化的通知

    各勘察单位:为推进我市勘察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勘察单位诚信库入库工作。泰州市勘察招投标采用电子化方式运作后,未在诚信库中上传必要信息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投标。凡自愿参与泰州市勘察招投标的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1、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办事大厅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2、持已办理的CA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taizhou.gov.cn/ggzy/),将企业的基本信息 [详细]

  • 转发省招标办《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招﹝2019﹞4号各市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省招标办《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送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市招标办联系人:娄志豪,联系电话:0512-65106478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详细]

  • 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市级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8)6号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市级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办拟于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201 [详细]

  • 对在大市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记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招投标标后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引导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0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赵旭东,联系电话:0515-69083530电子邮箱:490591281@qq.co [详细]

  • 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扬公易[2018]16号扬建招办[2018]6号关于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规范场内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和进场交易见证章。各招投标主体可扫描中标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验证,判别真伪。2、招标人(代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

  • 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 [详细]

  •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泰交发〔2018〕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根据《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泰政发〔2018〕20号)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时间,投标人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2、投标保证金退还:(1)交通、水利等相关工程中 [详细]

  • 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落实,形成相互配合、高效协调、有效制约的统一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如下。一、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详细]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 [详细]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 [详细]

  • 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8〕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秩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最大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源 [详细]

  •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18年2月24日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详细]

  • 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

    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关于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具体如下:一、各专业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项 目下浮比率指导范 [详细]

  • 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苏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 [详细]

  • 省招标办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苏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 [详细]

  • 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 [详细]

  • 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详细]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 [详细]

  • 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市级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8)6号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市级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办拟于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201

  • 对在大市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记录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招投标标后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引导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全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0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赵旭东,联系电话:0515-69083530电子邮箱:490591281@qq.co

  • 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扬公易[2018]16号扬建招办[2018]6号关于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环节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流程,规范场内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备案章和进场交易见证章。各招投标主体可扫描中标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进行电子验证,判别真伪。2、招标人(代

  • 住房城乡建设部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

  •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泰交发〔2018〕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根据《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泰政发〔2018〕20号)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时间,投标人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2、投标保证金退还:(1)交通、水利等相关工程中

  • 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落实,形成相互配合、高效协调、有效制约的统一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如下。一、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

  • 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8〕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秩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最大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进一步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源

  •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18年2月24日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 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

    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关于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具体如下:一、各专业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项 目下浮比率指导范

  • 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苏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

  • 省招标办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文件苏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

  • 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建招办﹝2018﹞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

  • 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兴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