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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建办市〔2018〕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 [详细]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建招[2018]10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专此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 [详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下称“本省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下称“工程项目信息”),并作为工程招投标活动和资质审批的业绩查询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省信息公开平台分别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下称“项目监管系统”)和业绩补录系统获取工程项目信息(涉密工程除外)。其中,业绩补录系统部署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 [详细]

  • 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由于我省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需要与住建部将出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其他政策衔接,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决定将《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有效期延长到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为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详细]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经商省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详细]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活动,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经商省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详细]

  •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7】3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精神,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2015〕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 [详细]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详细]

  • 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经研究,省厅对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3号,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现予重新印发,闽建筑〔2017〕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 [详细]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榕建招【2016】37号各有关单位:为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等材料上传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开展招投标活动。二、按照“放、管、服”精神的要求,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对发现有 [详细]

  • 印发《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建[2017]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更好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0月18日附件: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doc [详细]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榕建招[2017]36号各有关单位:为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榕政办〔2016〕7号)的规定,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变招投标事前备案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招标文件备案收件,由招 [详细]

  • 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建科[2017]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根据《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科〔2017〕36号)和《关于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7〕45号),经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省厅审核,现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试点企业要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高水平全过程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积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验,提高全过程 [详细]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17]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详细]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的规定,经商省发改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使 [详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下称“本省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下称“工程项目信息”),并作为工程招投标活动和资质审批的业绩查询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省信息公开平台分别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下称“项目监管系统”)和业绩补录系统获取工程项目信息(涉密工程除外)。其中,业绩补录系统部署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

  • 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1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由于我省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需要与住建部将出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其他政策衔接,为确保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意,现决定将《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的有效期延长到新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为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经商省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活动,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经商省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7】3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精神,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三份评价标准(2015年版)的通知》(闽建〔2015〕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 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经研究,省厅对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3号,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现予重新印发,闽建筑〔2017〕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榕建招【2016】37号各有关单位:为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等材料上传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即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开展招投标活动。二、按照“放、管、服”精神的要求,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督,对发现有

  • 印发《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建[2017]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更好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0月18日附件:福建省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doc

  •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榕建招[2017]36号各有关单位:为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榕政办〔2016〕7号)的规定,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托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变招投标事前备案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招标文件备案收件,由招

  • 公布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建科[2017]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根据《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科〔2017〕36号)和《关于报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7〕45号),经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省厅审核,现将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试点企业要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高水平全过程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积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验,提高全过程

  • 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17]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于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4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的规定,经商省发改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