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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各相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11号)(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事项请一并贯彻执行(本通知内容仅适用于报考土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专业的报考人员)。一、凡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总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行业相关各方主体(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程造价、审计、财政评审等)从事工程造 [详细]

  • 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价协[2018]20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机构)、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 [详细]

  • 开展2018年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九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九建价办字〔2018〕5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1、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二、检查依据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详细]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以发布,敬请关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全国建设工 [详细]

  • 开展201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和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2018]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2018年度工程造价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和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依据原国家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省建筑管理条 [详细]

  • 办理2018年8月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8年8月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30日-2018年8月6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8月15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标[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8月1日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 [详细]

  •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 [详细]

  • 办理2018年1月29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8年1月29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29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月31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 [详细]

  • 办理2017年12月10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7年12月10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2月10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5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 [详细]

  • 办理2017年10月2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7年10月2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4日-2017年10月26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30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建标 [2017] 20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 [详细]

  • 办理2017年9月4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6日-2017年9月1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9月4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附件: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名单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 [详细]

  • 颁布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赣建价〔2017〕7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相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2.造价员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 [详细]

  • 转发省厅: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精神,满足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和推广建设中的计价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应以《江西省二〇〇四年工程定额》(以下简称《现行定额》)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 (以下简称《 [详细]

  • 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10月21日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 [详细]

  • 印发《江西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房管局,相关协会、学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 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 [详细]

  • 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价协[2018]20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机构)、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协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

  • 开展2018年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九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九建价办字〔2018〕5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水平,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1、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二、检查依据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衔接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就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作了认真研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制订了《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予以发布,敬请关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全国建设工

  • 开展201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和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2018]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2018年度工程造价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监管工作和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依据原国家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省建筑管理条

  • 办理2018年8月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8年8月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30日-2018年8月6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8月15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标[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8月1日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

  •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

  • 办理2018年1月29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8年1月29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29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1月31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

  • 办理2017年12月10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7年12月10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2月10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2月15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

  • 办理2017年10月2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7年10月26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4日-2017年10月26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10月30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建标 [2017] 20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

  • 办理2017年9月4日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手续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6日-2017年9月1日申请办理全国造价员变更合格的人员,请于2017年9月4日后携带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原从业印章到九江市造价管理站行业监管科(电话:0792—8983733)办理变更手续,并交纳印章成本费30元/个。取件凭证: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非造价员本人领取,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附件:造价员从业单位变更合格人员名单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

  • 颁布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的通知

    赣建价〔2017〕7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相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2.造价员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

  • 转发省厅: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精神,满足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和推广建设中的计价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装配式建筑工程应以《江西省二〇〇四年工程定额》(以下简称《现行定额》)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 (以下简称《

  • 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10月21日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

  • 印发《江西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房管局,相关协会、学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 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