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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征求《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新编定额》 修改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财政评审等有关单位及部门:《江西省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秒17版定额)已编制完成。为确保编制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省造价管理局的要求,向我市行业内有关单位及部门征求对《17版定额》的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造价管理局,再由市造价管理站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局。注:《17版定额》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江西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xzj.net.cn)自行查阅和下载。市建筑业管理局2017年5月24日新 [详细]

  • 余建管字〔2017〕6号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推荐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建筑业企业协会,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改进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评审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拟健全和完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1.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审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人员。2.建设行业企业中从事相关安全生产申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专业人员。3.已进入省住建厅、市住建委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库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可直接进入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评审专家库。二、推荐条件1. [详细]

  • 成立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住建委“八大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成员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何祝生副组长:黄有珠成 员:龚宇新、张韶华、全体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站,张韶华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1.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详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6日。如企业或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市住房和城 [详细]

  • 征求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余建管字〔2014〕16号 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承担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12〕84号文)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专业主编、有关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参加编写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写完毕,现予颁发征求意见。为做好我市征求意见工作,《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已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站(WWW.jx [详细]

  • 开展2014-2015年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发[2014]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造价员的管理,提高造价员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方便广大造价员完成继续教育,特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 2014年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步伐,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参照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鼓励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原则,特此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类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为A、B两个库级。1.A级库为50家,原则上其承包商应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本市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2.B级库数额不限,其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含三级) [详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4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9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详细]

  •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专家评审拟入选A、B库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公告》要求,通过企业报名,2013年12月31日上午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入选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库A、B库企业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实名监督投诉,公示时限截止至2014年1月10日,投诉电话:6669727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3年12月31日 附表一: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专家评审拟入选A库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纳税额得分企业资质得分质量和安全情况得分 [详细]

  •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 预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为加快我市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步伐,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参照南昌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鼓励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原则,特此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类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为A、B两个库级。1.A级库为30家,原则上其承包商应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以及本市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2.B级库数额不限,其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 [详细]

  • 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2013]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赣建价[2013]5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 [详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20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 [详细]

  • 2013年关于公布新余市“振兴杯”建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及一线操作人员整体素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的通知》(赣建人[2013]10号)及新余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举办新余市第四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暨2013年“振兴杯”技能大赛的通知》(余劳竞字(2013)2号)精神,市住 [详细]

  • 开展新余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摸底工作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2】23号)的要求和我培训中心年初安排,我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已开展了两期,但各施工企业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及时参加培训、考试,我中心决定对此类人员进行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考前初始培 [详细]

  • 举办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协函【2012】57号)文件和省住建厅要求,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陆续开始。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经积极争取,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决定在新余市举办一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2、报名地 [详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2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 [详细]

  • 成立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住建委“八大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成员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何祝生副组长:黄有珠成 员:龚宇新、张韶华、全体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站,张韶华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1.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6日。如企业或个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市住房和城

  • 征求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 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余建管字〔2014〕16号 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单位: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承担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12〕84号文)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专业主编、有关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参加编写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写完毕,现予颁发征求意见。为做好我市征求意见工作,《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已在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站(WWW.jx

  • 开展2014-2015年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发[2014]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全国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3〕5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造价员的管理,提高造价员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方便广大造价员完成继续教育,特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2014年新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步伐,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参照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鼓励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原则,特此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类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为A、B两个库级。1.A级库为50家,原则上其承包商应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本市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2.B级库数额不限,其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含三级)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4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9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

  •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专家评审拟入选A、B库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公告》要求,通过企业报名,2013年12月31日上午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拟入选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库A、B库企业名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实名监督投诉,公示时限截止至2014年1月10日,投诉电话:6669727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3年12月31日 附表一: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预选承包商建库专家评审拟入选A库名单序号企业名称纳税额得分企业资质得分质量和安全情况得分

  • 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施工 预选承包商库建库公告

      为加快我市新钢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步伐,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参照南昌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鼓励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原则,特此建立预选承包商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类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分为A、B两个库级。1.A级库为30家,原则上其承包商应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以及本市二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主项资质;2.B级库数额不限,其承包商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

  • 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2013]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赣建价[2013]5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20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

  • 2013年关于公布新余市“振兴杯”建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企业综合实力及一线操作人员整体素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3年“振兴杯”建筑业农民工技能竞赛的通知》(赣建人[2013]10号)及新余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举办新余市第四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暨2013年“振兴杯”技能大赛的通知》(余劳竞字(2013)2号)精神,市住

  • 开展新余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摸底工作的通知各施工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2】23号)的要求和我培训中心年初安排,我市2013年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已开展了两期,但各施工企业仍有部分人员未能及时参加培训、考试,我中心决定对此类人员进行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考前初始培

  • 举办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协函【2012】57号)文件和省住建厅要求,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陆续开始。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经积极争取,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决定在新余市举办一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余、萍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及地点: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2、报名地

  •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2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