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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建建〔2019〕10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7日 江西省建筑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8年第29号)

    关于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8年第28号)

    关于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赣建安[2004]33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鹰府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 [详细]

  • 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鹰建字〔2018〕124号各区(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工程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措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日。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日。 [详细]

  • 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鹰建字〔2017〕148号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建科〔2017〕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7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01 [详细]

  • 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市安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遵照落实。鹰潭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21日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 [详细]

  • 印发《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建字〔2016〕166号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为深刻吸取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特制定了《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 [详细]

  • 印发《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建字〔2016〕175号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6〕16号)要求,我局制订了《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鹰潭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2月20日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 [详细]

  • 开展2016年度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开展全市2016年四季度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 [详细]

  • 公布2016年第4季度办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情况的通知

    鹰建字〔2016〕164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2016年第4季度申请办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通过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见附表):通过推广登记的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要加 [详细]

  • 公布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 [详细]

  • 成立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6]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对规范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 [详细]

  •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 [详细]

  • 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详细]

  •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情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于教师。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 [详细]

  • 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 [详细]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8年第28号)

    关于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赣建安[2004]33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鹰府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

  • 开展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鹰建字〔2018〕124号各区(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工程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措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日。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7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日。

  • 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鹰建字〔2017〕148号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建科〔2017〕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鹰建字〔2017〕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鹰潭市建筑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7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01

  • 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市安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遵照落实。鹰潭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21日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

  • 印发《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建字〔2016〕166号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局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为深刻吸取丰城发电厂“11·24”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特制定了《鹰潭市城乡建设局全面开展全市建

  • 印发《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建字〔2016〕175号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6〕16号)要求,我局制订了《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鹰潭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12月20日鹰潭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

  • 开展2016年度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月湖区村镇建设规划局、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城乡建设规划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房管局、信江新区建设房管局、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部署和《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开展全市2016年四季度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

  • 公布2016年第4季度办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情况的通知

    鹰建字〔2016〕164号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2016年第4季度申请办理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通过推广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公布如下(见附表):通过推广登记的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时要加

  • 公布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

  • 成立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6]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对规范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 鹰潭市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

  •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

  • 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情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于教师。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

  • 江西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