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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征集的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案通知

    各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等文件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我会为帮助会员、建筑施工企业(单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减轻负担,推动我市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积使用建筑施工安责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现向社会各保险公司公开征求方案意见,如有方案意见,请于12月11日前通过邮件或邮 [详细]

  • 召开对征集的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案研讨会通知

    各有关的保险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会为 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积使用建筑施工安责险,帮助会员、建筑施工企业(单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切实减轻负担,我会于2021年11月21日向社会各保险公司公开征求方案意见,现对所征集反馈回我会的方案,我会将于2021 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在肇庆市山水时尚酒店7楼行政会议室召开对征集的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案研讨会,请各有提交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详细]

  • 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二)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详细]

  • 2021年下半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的评审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的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示范工地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我会定于10月23日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市示范工地申报初评及复评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具体工作安排见评审时间表。 [详细]

  • 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及复评通过项目的公示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上半年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21〕18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复评通过的17个工程项目及初评通过的20个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 [详细]

  • 2021年上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初评项目的公示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初评项目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20〕6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申报初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初评通过的 5个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8日。 [详细]

  •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一、2 [详细]

  •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三、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 [详细]

  • 肇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2019-1-1)

    各有关单位:按照《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以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肇庆市辖区内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市外驻肇审查机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现公示名单如下:(一)肇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站(本市)机构类别:一类审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不含超限高层)工程**联系人:莫婉芝联系电话:0758-2206298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园北路5号汇金中心16楼(二)广东华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市)机构类 [详细]

  • 2018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今年申报肇庆市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7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姓名、单位名称和专业资格名称,有错立即电话告诉相关部门,否则,责任自负。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 [详细]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建规〔2018〕1号),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已下放由我市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 [详细]

  • 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建〔2018〕28号关于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财政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发挥市级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详细]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QBG2018039肇建规〔2018〕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将《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758-6838139,电子邮箱:zqsanban@126.com)。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详细]

  • 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初评及复评通过项目的公示

    肇建安协〔2018〕34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上半年初评通过项目的复评及2018年申报市示范工地下半年初评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18〕23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18年度上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的项目及2018年度下半年申报市示范工地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复评通过的12个 [详细]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人民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新区发展规划局: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0月10日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详细]

  • 转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着力调整建筑业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推进建筑产业化战略部署,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建筑业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明显提 [详细]

  • 印发《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8〕22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参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会制订了《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并经第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现将《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 [详细]

  • 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8〕23号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二)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 [详细]

  • 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二)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2021年下半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的评审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的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示范工地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我会定于10月23日开展2021年下半年度市示范工地申报初评及复评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具体工作安排见评审时间表。

  • 2021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及复评通过项目的公示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上半年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21〕18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初评项目及复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复评通过的17个工程项目及初评通过的20个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

  • 2021年上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初评项目的公示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初评项目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20〕6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增补申报初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初评通过的 5个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8日。

  •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一、2

  •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三、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

  • 肇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2019-1-1)

    各有关单位:按照《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以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肇庆市辖区内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市外驻肇审查机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现公示名单如下:(一)肇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站(本市)机构类别:一类审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不含超限高层)工程**联系人:莫婉芝联系电话:0758-2206298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园北路5号汇金中心16楼(二)广东华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市)机构类

  • 2018年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今年申报肇庆市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附件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7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姓名、单位名称和专业资格名称,有错立即电话告诉相关部门,否则,责任自负。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建规〔2018〕1号),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已下放由我市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通知》(粤建节函〔20

  • 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建〔2018〕28号关于申报2018年度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财政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发挥市级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ZQBG2018039肇建规〔2018〕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将《肇庆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758-6838139,电子邮箱:zqsanban@126.com)。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 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示范工地初评及复评通过项目的公示

    肇建安协〔2018〕34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肇建安协〔2018〕22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上半年初评通过项目的复评及2018年申报市示范工地下半年初评的评审通知》(肇建安协〔2018〕23号)的要求,我会组织专家对2018年度上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初评通过的项目及2018年度下半年申报市示范工地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复评通过的12个

  •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人民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新区发展规划局: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0月10日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 转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发挥企业带动作用,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着力调整建筑业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推进建筑产业化战略部署,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建筑业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明显提

  • 印发《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8〕22号关于印发《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参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会制订了《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并经第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现将《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

  • 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肇建安协〔2018〕23号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有关企业:根据《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二)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