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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请领取2023年第7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全过程工程咨询类、施工图审查类)认定标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对该认定标准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2023年7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反馈至协会邮箱。 附件:1、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认定标准2、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类认定标准3、优秀建筑业企业施工图审查类认定标准 2023年7月25日皖设协〔2023〕31号关于征求安徽省优秀 [详细]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023年第1、2批延续及第1、2批变更注册贴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23年1、2批变更及延续注册贴条已到。请各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凭单位介绍信、证书原件至解放路44号106室监理管理科领取贴条。 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监理管理科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2023年第一批监理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23年第一批监理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23年第二批监理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2023 [详细]

  • 征集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审查 难点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顺利实施,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现代化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我会拟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讨,研究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对策。现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及监管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于2月21日(星期五)前将意见或建议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zgsed@163.com。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20年2月16日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http://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附件1.广东省标准《透水沥青混凝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1.广东省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135号),原省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我厅。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划转的职责在我厅相关处室中分工如下:一、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作由建筑市场处负责;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三、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工作由工程质量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广州大学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1.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功能更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我厅定于2019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更新施工许可功能,实现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许可功能更新(一)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增加采集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关信息;(二)不锁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更好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时间(一)试点范围:我厅委托广州、深圳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现就加强历史业绩补录监的相关事宜管通知如下:一、补录的历史业绩,是指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或者已在省级平台入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近期关于防汛备汛的批示精神,防御区域性城市内涝、强台风正面侵袭等自然灾害,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排水防涝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城市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时效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进行督办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1968号)要求,我厅在各主编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进行了逐项评估,经审核,同意《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等44项标准继续编制,终止《广东省绿色校园建筑评价标准》等13项标准编制,现予以公布。同意继续编制的标准项目,其主编单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备案便利度,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我厅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2月4日,我厅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6条。其中采纳的共6条,不采纳的共4条,提出问题可解释的共6条。采纳情况详见附件。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38-2019。本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gdcic.gov.cn)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2月18日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3号),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中,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 [详细]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区住建局、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我局8月6日召开的施工图审查座谈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记录表(暂定)》(见附件1、2、3)印发你们,请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开展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同步将有关信息在该表格上填报,并将填报完整的表格签字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作为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材料。自8月19日起,市、区住建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时均应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详细]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请领取2019年第22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前来中心领取注册证书。一、领取要求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应明确为领取注册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4.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办证书通过人员领取注册证书前,请先在“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或“中国建造师网”查询是否有多个专业,如是,请打印显示有多个专业的 [详细]

  • 征集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审查 难点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顺利实施,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现代化实施意见》的决策部署,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标准,我会拟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讨,研究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对策。现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及监管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于2月21日(星期五)前将意见或建议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zgsed@163.com。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20年2月16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http://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zfcxjst.gd.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附件1.广东省标准《透水沥青混凝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1.广东省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区施工验收技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135号),原省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我厅。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划转的职责在我厅相关处室中分工如下:一、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作由建筑市场处负责;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三、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工作由工程质量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广州大学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www.gdcic.gov.cn)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gdgcjsbz@126.com)。附件:1.广东省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功能更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我厅定于2019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更新施工许可功能,实现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许可功能更新(一)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增加采集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关信息;(二)不锁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更好地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时间(一)试点范围:我厅委托广州、深圳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现就加强历史业绩补录监的相关事宜管通知如下:一、补录的历史业绩,是指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或者已在省级平台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2019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近期关于防汛备汛的批示精神,防御区域性城市内涝、强台风正面侵袭等自然灾害,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城市排水防涝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城市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时效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进行督办的通知》(粤建科函〔2018〕1968号)要求,我厅在各主编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编制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进行了逐项评估,经审核,同意《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等44项标准继续编制,终止《广东省绿色校园建筑评价标准》等13项标准编制,现予以公布。同意继续编制的标准项目,其主编单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备案便利度,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我厅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2月4日,我厅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6条。其中采纳的共6条,不采纳的共4条,提出问题可解释的共6条。采纳情况详见附件。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38-2019。本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gdcic.gov.cn)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2月18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3号),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广东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其中,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区住建局、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和建设局:根据我局8月6日召开的施工图审查座谈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现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过程记录表(暂定)》(见附件1、2、3)印发你们,请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开展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同步将有关信息在该表格上填报,并将填报完整的表格签字盖章后提交建设单位作为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材料。自8月19日起,市、区住建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时均应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请领取2019年第22批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前来中心领取注册证书。一、领取要求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应明确为领取注册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4.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办证书通过人员领取注册证书前,请先在“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或“中国建造师网”查询是否有多个专业,如是,请打印显示有多个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