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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网政策
  • 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印发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增公开的事项:序号公开事项名称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增加公开事项内容备注1资 [详细]

  • 更新《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委托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中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更新《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委托书》(见附件)。自2018年7月30日起,项目发起人(或代理机构)须按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委托书》填写,并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时一并提交。特此通知。 [详细]

  • 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双轮铣成槽工程补充项目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7〕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市政工程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施工及计价依据缺失的实际情况,经组织调研、测算及专家论证,我站编制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7.3.10“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补充项目,并增加《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相应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附件:1.补D.7.3.10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2.《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补充项目。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7〕2412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2017年8月28日——9月27日对我省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咨询项目质量的动态核查。有关 [详细]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的指导标准》意见的函

    粤建科函〔2017〕239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粤建办〔2016〕9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在工程建设的应用,我厅组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的指导标准》( [详细]

  • 2017年中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计价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在2017年6月20日至7月4日期间,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抽取了我市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10家在本市经营的市外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抽查的我市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合格企业10家; 10家在本市经营的市外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中合格 [详细]

  • 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近期,我省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继揭阳“7·11”吊车侧翻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广州“7·22”塔吊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后,8月13日,中山市东区长江路改造工程工地又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整体倾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三起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根据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吊车、塔吊等建设工 [详细]

  • 在省、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我中心已于2017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终端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省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标准需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支付;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里抽取的市库专家,劳务费标准将继续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执行。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后,参与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本通知替代原有《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库专 [详细]

  •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举办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技术宣讲培训的通知

    粤价协〔2017〕20号各会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计价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使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指导和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方式:邮箱:88381319@163.com;传真: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方式:邮箱:88381319@163.com;传真: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我局决定召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宣贯会。本次宣贯会由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和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合承办,培训时间半天,纳入建设系统继续教育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贯内容及主讲人(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宣贯,主讲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荃教授级高工;(二)《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排水监测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有关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为加快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排水户配合排水监测机构抽水样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在开井盖抽水样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老旧井盖损坏,由相应排水户自行负责。本通知自2017年8月1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

    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各镇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我局和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活动共分两场(两场培训内容相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第一场: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开始(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五桂山镇、沙溪镇、大涌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神湾镇);第二场:2017年7月28日下午3时开始(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升镇、港口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市建筑业协会: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我市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21日前报送我局市场科。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请各建筑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督促企业按时报送。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详细]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编制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本指南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原《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同时废止。本指南由我局负责管理,由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与建材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析。附件: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13日 [详细]

  • 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双轮铣成槽工程补充项目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7〕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市政工程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施工及计价依据缺失的实际情况,经组织调研、测算及专家论证,我站编制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D.7.3.10“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补充项目,并增加《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相应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附件:1.补D.7.3.10地下连续墙双轮铣成槽。2.《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补充项目。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7年建筑企业(造价咨询)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7〕2412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2017年8月28日——9月27日对我省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咨询项目质量的动态核查。有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的指导标准》意见的函

    粤建科函〔2017〕239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粤建办〔2016〕9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在工程建设的应用,我厅组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的指导标准》(

  • 2017年中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计价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监管,在2017年6月20日至7月4日期间,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抽取了我市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10家在本市经营的市外咨询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了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抽查的我市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合格企业10家; 10家在本市经营的市外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中合格

  • 采取严厉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近期,我省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必须引起高度警惕。继揭阳“7·11”吊车侧翻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广州“7·22”塔吊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后,8月13日,中山市东区长江路改造工程工地又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整体倾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三起事故接连发生,暴露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根据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吊车、塔吊等建设工

  • 在省、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我中心已于2017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库”)终端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省库抽取的评标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支付标准需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支付;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里抽取的市库专家,劳务费标准将继续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执行。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后,参与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执行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同时本通知替代原有《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库专

  •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举办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技术宣讲培训的通知

    粤价协〔2017〕20号各会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计价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使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指导和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方式:邮箱:88381319@163.com;传真: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方式:邮箱:88381319@163.com;传真: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我局决定召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宣贯会。本次宣贯会由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和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合承办,培训时间半天,纳入建设系统继续教育范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贯内容及主讲人(一)《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宣贯,主讲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荃教授级高工;(二)《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排水监测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有关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为加快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城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委托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排水户配合排水监测机构抽水样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二、在开井盖抽水样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老旧井盖损坏,由相应排水户自行负责。本通知自2017年8月1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

    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各镇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我局和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活动共分两场(两场培训内容相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第一场: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开始(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五桂山镇、沙溪镇、大涌镇、三乡镇、坦洲镇、板芙镇、神湾镇);第二场:2017年7月28日下午3时开始(小榄镇、古镇镇、横栏镇、东升镇、港口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市建筑业协会: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我市本地注册的建筑企业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7月21日前报送我局市场科。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请各建筑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督促企业按时报送。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编制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本指南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原《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同时废止。本指南由我局负责管理,由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绿色建筑与建材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析。附件: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7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