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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原 [详细]

  • 2020年第四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黄平荣等138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 [详细]

  • 2020年第三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原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核,谢轶凡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有异议,均可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 [详细]

  • 2020年第三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刘宇翔等95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 [详细]

  • 公布2020年第一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邹烈仁等127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张中瑛等15人符合二级 [详细]

  • 2020年第二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原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核,郭丽芳等1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有异议,均可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 [详细]

  • 2020年第二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艾海红等29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陈茂虎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 [详细]

  • 2019年第十一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林坚源等6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有异议,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处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打着“包办、包过”的幌 [详细]

  • 2019年第十七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王灿等40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小明等7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 [详细]

  • 公布2019年第十六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张志国等48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夏锦霞等67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 [详细]

  • 对江西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部分成绩合格人员社会保险复核的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部分成绩合格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复核。具体为: 一、复核形式及内容:通过社保数据比对,复核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含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情况; 二、参保主体:上述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参保主体必须为建筑施工类企业;由个人缴纳的参保主体应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社保缴纳时间段:截止201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 [详细]

  • 公布2019年第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许建文等3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贤志等4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 [详细]

  • 2019年二级水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开班通知

    1、登陆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xslsd.com/),进入“继续教育”,点击“二建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视频课程的学习。(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2、学习时间:2019年10月08日-11月01日。学员请按时参加培训,若错过培训,责任自负。3、完成视频学习和考试合格的学员,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必修)。学员可关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官网,届时将公布合格名单及领取合格证时间。4、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为增项专业,则只 [详细]

  • 2019年第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许建文等3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贤志等4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 [详细]

  • 公布2019年第十四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刘安健等4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陈鹏等33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原

  • 2020年第四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黄平荣等138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

  • 2020年第三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原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核,谢轶凡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有异议,均可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公示期间可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进入相应的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填写陈述报告,上传相关陈述补充材料,按

  • 2020年第三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刘宇翔等95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

  • 公布2020年第一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邹烈仁等127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张中瑛等15人符合二级

  • 2020年第二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原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审核,郭丽芳等14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有异议,均可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

  • 2020年第二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艾海红等29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条件,陈茂虎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

  • 2019年第十一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林坚源等6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有异议,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处举报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按照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打击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打着“包办、包过”的幌

  • 2019年第十七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王灿等40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小明等7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映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8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

  • 公布2019年第十六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张志国等48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夏锦霞等67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

  • 对江西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部分成绩合格人员社会保险复核的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部分成绩合格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复核。具体为: 一、复核形式及内容:通过社保数据比对,复核社会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含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情况; 二、参保主体:上述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参保主体必须为建筑施工类企业;由个人缴纳的参保主体应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社保缴纳时间段:截止201

  • 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

  • 公布2019年第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许建文等3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贤志等4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

  • 2019年二级水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开班通知

    1、登陆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jxslsd.com/),进入“继续教育”,点击“二建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视频课程的学习。(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2、学习时间:2019年10月08日-11月01日。学员请按时参加培训,若错过培训,责任自负。3、完成视频学习和考试合格的学员,由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必修)。学员可关注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官网,届时将公布合格名单及领取合格证时间。4、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为增项专业,则只

  • 2019年第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等规定,经审核,许建文等3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刘贤志等49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厅举报或反映。举报及反

  • 公布2019年第十四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人员名单的通告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刘安健等4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陈鹏等33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